開戶 - 個人戶口
親身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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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齊所需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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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臨各分行由專員安排開戶
郵寄開戶
下載列印開戶數並填妥
簽署並附上相關文件郵寄至本公司
開戶所需文件
- 個人身份證明文件副本(如有效之香港身份證或有效護照)
- 三個月以內之個人位址證明*(如公用設備帳單、銀行郵件副本、及/或入息稅稅單)
- 銀行戶口證明(如銀行卡、存摺簿、銀行月結單或由銀行發出之開戶確認書 (必須包括有申請人全名及銀行戶口號碼)
- 已填妥及簽署之開戶書
- 已填妥及簽署之CRS 稅務居民身分自我證明表格 – 個人/ 聯名帳戶
- 已填妥及簽署之有關香港投資者識別碼制度 (HKIDR) 及場外證券交易彙報制度 (OTCR)更新個人資料收集聲明同意書
*物業管理單據恕不適用
郵遞方式
依證監會指引,如客戶選擇以郵遞方法交回開戶書,為核實客戶之身份,請安排以下其中一種方式:
1. 安排驗證人/見證人
*于開戶書及客戶之身份證/護照副本上簽署,並提供其姓名、職銜及公司名稱。
*驗證人/見證人必須為註冊人、太平紳士或專業人士,如:銀行之分行經理、註冊會計師、律師或公證人。
或
2. 將已填妥及簽署的開戶書及其他所需檔連同已簽署並印有客戶銀行帳戶名稱的支票乙張寄回本公司,有關支票詳情如下:
- 該支票須由客戶在香港持牌銀行開立的帳戶所簽發;
- 該支票上印有的銀行帳戶名稱,須與開戶書上之申請人名稱(身份證 / 護照副本上之名稱)相同;
- 金額不得少於港幣10,000 元,抬頭為「六福證券(香港)有限公司」/ 「六福期貨(香港)有限公司」;
- 簽發的支票上的簽名與其在客戶開戶書上的簽名必需相同;及
- 該有關支票必須成功兌現
*本公司有權保留拒絕申請帳戶的權利及要求客戶提供額外檔作為審批開戶之用。
親身辦理
本公司地址:
香港皇后大道中183號中遠大廈 22樓2201-2207 及 2213-2214室
提交開戶書後,我們將儘快處理開通帳戶。
香港皇后大道中183號中遠大廈 22樓2201-2207 及 2213-2214室
提交開戶書後,我們將儘快處理開通帳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