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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隱政策與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私隱政策與個人資料收集聲明

1.歡迎瀏覽六福金融服務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網頁。本公司遵照香港特區政府之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訂定本公司在收集、持有、處理、轉移、保安及查詢個人資料的政策及守則。本公司貫徹集團對個人資料處理之政策,無論透過互聯網、分店、電話及其他方式與客戶聯繫,均按政策正確處理客戶資料。
 
在使用本網站時,小型文字檔案(「Cookies」 – 即儲存於個別電腦內而載有可以由本網站重取資料之資料文件),將被收集並純粹作本網站內部瀏覽及/或程式製作之用。小型文字檔案的使用為大多數網站之標準營運程序。然而,如用戶希望的話,可以透過重設互聯網瀏覽器以解除小型文字檔案的使用。除非明確列明,否則本公司將不會從小型文字檔案或其他方面搜集任何可認定本網站使用者身份之個人資料。
 
客戶需不時地向六福證券(香港)有限公司、六福期貨(香港)有限公司、六福財富管理(香港)有限公司及六福財務(香港)有限公司(統稱為「持牌公司」)(視情況而定) 提供與開設或維持賬戶、開設或維持貸款融資或者與證券經紀、期貨交易、財富管理、財務策劃、股票託管、投資諮詢及/或其他相關服務的個人資料。這些持牌公司乃六福金融服務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連同其聯屬公司或子公司(如有),統稱為「六福金融集團」。同時,有一部份資料是根據對六福金融集團具約束力的法律、規定、規則或守則加以收集的。這可能包括但將不限於所獲取的與客戶身份(姓名、出生日期、護照/身份證號碼、地址、婚姻狀況、教育水平和就業信息)相關的信息,以及為確定客戶的財務狀況、風險取向、收入(包括收入來源)和淨資產而收集的信息。本聲明乃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私隱條例」)而作出,目的是向客戶闡明收集個人資料的原因、用途及查詢個人資料記錄的途徑。
 
2.  如客戶未能提供該等個人資料,則經紀將無法代客戶開設或維持賬戶,或開設或維持貸款融資,或提供證券經紀、期貨交易、財富管理、財務策劃、股票託管、投資諮詢及/或其他相關服務。
 
3.  所有資料均以維持正常業務聯繫的需要而向客戶收集。
 
個人資料的收集及用途
4.  就個人資料的收集,六福金融集團可收集、使用及轉移客戶個人資料作任何或所有下列用途︰

4.1 處理客戶的賬戶申請,為客戶提供日常運作服務和貸款融資服務;
4.2 進行信貸檢查;
4.3 協助其他財務機構進行信貸檢查;
4.4 根據客戶的需要設計有關的金融服務或相關產品,包括財富管理、財務策劃、保險和強積金(如適用);
4.5 促進支付安排或指示;
4.6 確保任何客戶或擔保人維持可靠信用;
4.7 維持任何客戶或擔保人的信用記錄以作為現在或將來參考之用; 
4.8 處理客戶的申請檢查程序和相關的索賠;
4.9 確認在申請金融產品及/或服務、保險及/或強積金產品(如適用) 服務的資格;
4.10 彙編統計數據和研究分析,而六福金融集團可根據相關適用的法律把資料用於改善服務  ;
4.11 為客戶提供六福金融集團及其集團內其他成員或任何其他金融機構合作伙伴(統稱為「相關人士」)有關的金融服務、保險或相關理財產品及/或強積金相關產品(如適用) 的市場資訊;
4.12 與六福金融集團客戶或本集團的潛在客戶溝通;
4.13 作為有關政策複閱及需求分析及/或強積金適合性評估(如適用);
4.14 與客戶及/或參與僱主在有關的財務策劃及/或強積金(如適用) 有關的用途作核對之用;決定欠付客戶或客戶欠付的債務款額;
4.15 向客戶或為客戶責任提供擔保的人士收回虧欠的款項;
4.16 根據對六福金融集團具約束力的法律、規定、規則或守則的要求作出披露;
4.17 尋求或取得行政、電訊、電腦、付款、債務追討或證券結算、託管、審計、銀行、融資、保險、業務諮詢、外判服務或其他予六福金融集團的與其業務經營相關的服務;
4.18 所有香港法律、規則及法規許可的任何目的;
4.19 當收集客戶個人資料時所述任何其他用途;以及
4.20 其它附帶或相關的用途。

 
將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用途

4.21 根據相關適用的法律及條款,可用於有關六福金融集團及相關人士所提供之金融服務及/或產品,保險及/或強積金產品(如適用),的直接促銷推廣活動 ;
4.22 若客戶同意(包括表示不反對)六福金融集團成員及/或六福金融集團以外的公司使用客戶開戶申請書(或其他相關的登記表格及問卷如適用) 中的個人資料以作直接促銷用途,以推廣下列服務、產品、商品、及設施:

4.22.1 金融服務;
4.22.2 相關投資產品;
4.22.3 金融與投資建議;
4.22.4 客戶關係管理服務;
4.22.5 客戶信用的保護和維護服務;及/或
4.22.6 除非客戶對六福金融集團另有指示,任何六福金融集團或其成員公司可根據本聲明第4.4段發展其他相關的服務或產品,及尋求或取得該等服務或產品。

 

個人資料的轉交
5. 六福金融集團持有的客戶資料將會保密,本集團僅會於法律允許範圍下向下列香港以內或以外人士提供客戶資料︰

5.1 向六福金融集團提供與業務活動有關的管理、電訊、電腦、款項或證券結算、印刷或其它服務的任何代理人、合約商或者第三方服務提供者;
5.2 六福金融集團內的任何其它公司;
5.3 遵守六福金融集團保密原則的任何其他人,包括已承諾將上述資料保密的六福金融集團之集團成員;
5.4 客戶與之有業務往來或即將有業務往來的任何金融機構;
5.5 六福金融集團的任何實際或建議承讓人,或者與客戶相關的本集團權益參與人或次參與人或轉讓人;
5.6 任何與六福的業務有之金融機構或提供其他服務之供應商;
5.7 作為擔保人或擬作為擔保人的任何人士;
5.8 任何保險索賠調查員;
5.9 第三方管理機構;
5.10 專業顧問;
5.11 根據相關適用的法律的要求下,任何六福金融集團有責任向其披露的人士或聯屬公司或業務合作夥伴;
5.12 在收集客戶的個人資料時已通知客戶的任何人士 ;
5.13 符合法例或任何監管規則的任何人士 (包括通過法院、仲裁庭、金融糾紛調解中心有限公司的任何判決、決定或裁決)、政府、監管或其他團體或機構,不論是根據法律或監管規則適用於任何集團成員的規例或其他規定之要求或其他情況,或者發出《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29條所指通知的任何公司;
5.14  根據對六福金融集團具約束力的法律要求必須向其作出披露的任何其他人士;
5.15  經客戶同意的任何人士;及
5.16 六福金融集團因本身利益需要而必須對其作出披露的任何人士。

 
6.  在履行本身的業務活動過程中,六福金融集團可能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把客戶所提供的或六福金融集團其後為此目的或其它目的所獲得的客戶個人資料與香港及海外的政府機構、其它監管機構、公司、組織或個人所持的資料進行校對、比較、轉移或交換,以便確認該等資料的可靠性。
 
7.  在符合私隱條例之條款的情況下及按照條例的條款,任何人士︰

7.1 有權查詢六福金融集團是否持有他/她的資料並有權取得該等資料;
7.2 有權要求六福金融集團更改有關他/她的不正確資料;及
7.3 有權查詢六福金融集團擁有該些資料的政策和應用範圍,並可了解六福金融集團所持有的個人資料的種類。

       
8.  在符合私隱條例之條款的情況下,六福金融集團有權對資料查詢人士收取合理的費用。然而六福金融集團會因適用法例及規例而可能或被要求拒絕處理該資料查詢的要求。
 
9.  若客戶不希望收到任何金融服務或產品的宣傳資料,可書面通知本公司要求停止使用該等資料作該等用途,而無須支付任何費用。
 
10.  任何人士如欲查詢資料或更正資料或查詢有關政策和應用範圍以及個人資料的種類等資料,請隨時致函︰香港皇后大道中183號中遠大廈 22樓2201-2207 及 2213-2214室  六福金融服務有限公司  「 資料保護主任」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