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 證券交易所(深交所)有關滬深股通的規則修訂
中國證監會、上交所和深交所將會限制內地投資者參與滬深股通交易,並於 2022 年 7 月 25 日(生效日)生效:
1. 自生效日起,六福不得為內地投資者開通新的券商客戶編碼,即以「CHN」為證件簽 發國家/地區的券商客戶編碼的註冊(CHN BCAN)將被拒絕;
2. 自生效日起將設置一年過渡期(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在過渡期內,已註 冊 CHN BCAN 的內地投資者可繼續使用該註冊的 CHN BCAN 通過滬深股通買賣中華通證券;
3. 過渡期結束後(2023 年 7 月 24 日起):(A)六福將會註銷其內地投資者客戶的全部 CHN BCAN;(B)內地投資者不得通過滬深股通主動買入中華通證券(包括參與配股),但因 公司行為(如分配股票股利)等被動取得中華通證券的情形除外;(C)內地投資者持有的中華 通證券可通過附加聯交所規定的指定預設值繼續賣出,具體安排會於稍後公佈;及
4. 於過渡期內,已註冊 CHN BCAN 的內地投資者若因其券商倒閉等特殊情形無法通過滬深股通買 賣中華通證券,可在其他 CCEP 或 TTEP 開通滬深股通交易帳戶並註冊新的 CHN BCAN。
下述投資者會被視爲內地投資者:
a)持有中國內地身份證明文件的個人
b)聯名帳戶 持有人(如聯名帳戶持有人中有任何一方屬(a)條規定的內地投資者)
c)中國內地註冊的 法人及非法人組織
下述投資者不被視爲內地投資者,並仍可繼續通過滬深股通買賣中華通證券:
· 持有前往港澳通行證(俗稱單程證)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證明文件的個人
· 內地註冊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在香港或海外設立的分支機構或子公司
Reference: CT08822C.pdf (hkex.com.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