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深交所)有关沪深股通的规则修订
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和深交所将会限制内地投资者参与沪深股通交易,并于 2022 年 7 月 25 日(生效日)生效:
- 自生效日起,六福不得为内地投资者开通新的券商客户编码,即以「CHN」为证件签 发国家/地区的券商客户编码的注册(CHN BCAN)将被拒绝;
- 自生效日起将设置一年过渡期(2022 年 7 月 2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3 日)。在过渡期内,已注 册 CHN BCAN 的内地投资者可继续使用该注册的 CHN BCAN 通过沪深股通买卖中华通证券;
- 过渡期结束后(2023 年 7 月 24 日起):(A)六福将会注销其内地投资者客户的全部 CHN BCAN;(B)内地投资者不得通过沪深股通主动买入中华通证券(包括参与配股),但因 公司行为(如分配股票股利)等被动取得中华通证券的情形除外;(C)内地投资者持有的中华 通证券可通过附加联交所规定的指定默认值继续卖出,具体安排会于稍后公布;及
- 于过渡期内,已注册 CHN BCAN 的内地投资者若因其券商倒闭等特殊情形无法通过沪深股通买 卖中华通证券,可在其他 CCEP 或 TTEP 开通沪深股通交易帐户并注册新的 CHN BCAN。
下述投资者会被视为内地投资者:
- 持有中国内地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
- 联名账户 持有人(如联名账户持有人中有任何一方属(a)条规定的内地投资者)
- 中国内地注册的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下述投资者不被视为内地投资者,并仍可继续通过沪深股通买卖中华通证券:
· 持有前往港澳通行证(俗称单程证)或取得境外永久居留身份证明文件的个人
· 内地注册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香港或海外设立的分支机构或子公司
Reference: CT08822C.pdf (hkex.com.hk)